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MPAcc复试分数线:203/46/92。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髙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2021研考复试工作视频会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统一部署,在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下,为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及健康安全,制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 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复试考查核心,选拔出具有突出创新能力、优质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三) 主动适应国家需求,大力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促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四) 坚持以考生为本的思想,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各二级培养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五)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六)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针对新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八) 做好兜底支持保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省监委驻校监查专员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省监委驻校监查专员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组织全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4、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遵照执行《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湖南工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防控办”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书记担任。组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 遴选专业复试成员,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积极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工作的有效性。
(2) 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开展招生政策、文件、业务的学习,进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保密纪律要求的培训,以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 组织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
(4) 对本院复试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2、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专业复试小组的组成要求: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学力等同副教授职称),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各学院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立后,须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3月30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包括各专业的计划招生人数)。方案内容应包括:(1)组织管理机构;(2)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生中若学院有附加条件的需备注是否满足);(3)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领域、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4)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和复试要求;(5)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6)调剂复试办法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申请条件、调剂复试要求等;(7)录取规则。
5、各学院要确保在复试前5日内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6、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相关培训需留存记录,以便备查。
7、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相关资料在学院存档。复试全过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复试结束后自行保存,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8、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及时(4月30日前)将复试结果(含录取专业方向、指导教师)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