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安石油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研究生院招生录取工作培训会精神,我院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君萍
副组长:王宏卫 李俊亭
成 员:裴旭东 吴文洁 宁宇新 董鸣皋 侯万宏 王 言 吴 迪
全面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根据学科(类别)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向研究生院提交复试成绩单。
2. 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检查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情况,调查处理本单位内部的投诉和举报事项。
二、基本要求
1.我院根据教育部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生源和招生指标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少于120%,并在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学院参照《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西安石油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组织复试题库命题工作,并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保管、使用复试试题。
3. 学院负责提前联系考生,对考生情况进行了解摸排,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使用钉钉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按要求自行准备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相关设施的配置及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学历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应届考生: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非全日制考生的定向协议书。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并提交学历(学籍)校验报告。
6.我院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心理健康测试四部分,其中,前三部分所占分值分别为50分、30分、20分,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依据,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最终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比例进行折算。
1.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考核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测试范围为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笔试科目,测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每科目测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专业知识测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须单独组织,测试范围为招生简章或招生学院(系)复试细则中公布的科目。测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每科目测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成绩有1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③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④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察;⑤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以及人文素养;⑥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4.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院通过网上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仅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和心理健康测试单独组织,时间不计入内),复试情况应认真记录,每位复试评委应按要求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的复试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四)复试成绩测算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70% (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成绩×30%(管理类联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知识测试50分+综合能力测试30分+外语水平测试20分。
4.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5.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院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提前公布。
2.我院组织安排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3.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含复试助理、复试技术支持人员各1名),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复试评委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我院将评分记录等原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
四、调剂工作
1.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和复试成绩测算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复试时间由我院具体安排。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各学科(类别)的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为非全日制,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提出调剂申请,经我校审核、复试,通过后予以录取。
2.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类别)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调入学科(类别)应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类别)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学科(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初试科目中含统考数学的学科(类别),原则上不接收未统考数学的考生调剂;初试科目含统考英语科目的学科(类别),原则上不接收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接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报考。
3.调剂遴选规则
(1)考生调剂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除满足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各招生我院针对相关学科(类别)制定的专业性、学术性的选拔条件及其他业务要求。
(2)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我院附加遴选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我院附加遴选条件的情况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我院根据相关学科(类别)的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等因素制定遴选条件,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我院制定的选拔条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4.调剂工作程序
1. 考生须在国家规定调剂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平台填报调剂信息。
2. 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3.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确定待录取考生,并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五、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1.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2.我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复试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试成绩统计表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
3.我校将在各学科(类别)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xsyu.edu.cn/)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1.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我院招生计划中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招生指标不能相互挪用。
3.我院加强对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认真执行有关硕士生复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形做出严肃处理。学院党委书记工作电话:029-81469715。